日前,根據《浙江省計量監(jiān)督管理條例》、《浙江省地方計量檢定規(guī)程和計量校準規(guī)范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浙江省發(fā)布了《JJF(浙)1158-2019液壓靜力壓樁機校準規(guī)范》。
壓樁機應用于預制樁或鋼管樁的施工,施加壓樁力機構由主、副壓樁油缸組合、油泵及相應的油路和壓力指示裝置組成。壓樁機的工作原理是油泵對主、副油缸供油,不同的主、副壓樁油缸組合構成不同的壓樁狀態(tài),通過自重反力,對夾樁箱或送樁器施加壓力,將樁壓入土(巖)層,通過與液壓油缸連通的壓力指示裝置間接指示所施加的壓樁力值。
液壓式靜力壓樁機廣泛應用于工業(yè)廠房、綜合辦公大樓、高層建筑、橋梁等的軟土地基的樁基工程。作為反映樁基工程施工重要技術參數的壓樁力值,其量值是否準確、可靠,直接關系到施工機械的選擇及樁基工程的質量。
為了使壓樁機能在一定負荷范圍內連續(xù)使用,需要根據有限數量的校準數據建立起來的壓樁機壓力示值與壓樁力之間的關系式,以壓力示值為自變量,壓樁力為應變量(不得外推使用)。
本規(guī)范適用于液壓靜力壓樁機的校準,引用的文件主要有《JJG 621-2012 液壓千斤頂》和《JJG 139-2014 拉力、壓力和萬能試驗機》。本規(guī)范為浙江省地方計量技術規(guī)范的首次制定。
在規(guī)定條件下,使用壓樁機對標準測力儀施加負荷至測量點,可以得到與標準測力儀負荷示值相對應的壓力表示值,該過程連續(xù)進行三次。
此外,壓樁機的噪聲用聲級計檢驗。啟動壓樁機使其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tài),在加到最大壓樁力時檢測壓樁機噪聲。將聲級計的傳聲器面向聲源水平放置在距壓樁機 1.0m 遠,距地面高度為 1.5m 的幾個位置上進行測量。檢測時圍繞壓樁機周圍測量應不少于 6 個點,以各測量點中測得的最大值作為壓樁機的噪聲。
測量壓樁機的噪聲時應先測量背景(環(huán)境)噪聲,其值應比壓樁機噪聲聲壓級至少低 10dB(A)。若相差小于 3dB(A),則測量結果無效;若相差(3~10)dB(A)時,應按普通聲級計使用說明書進行測試數據的處理。
該規(guī)范可有效提升液壓式靜力壓樁機的檢測質量,為樁基工程建設提供有力技術保障,具有較好的社會及經濟效益。(更多詳情請見附件)